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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年1月11日 来源:学会管理系统

机关各司局、派出单位,部直属各单位:

 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》(简称《选派办法》)的有关要求,为做好我部2020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项目情况

  1.高级研究学者。留学期限为3-6个月;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。

  2.访问学者。留学期限为3–12个月;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。

  3.博士后。留学期限为6–24个月;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应为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、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科研人员。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。

  二、申请条件

  1.须为我部正式工作人员,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、课题,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、所在单位重点工作。

  2.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(访学起始时间应在2020年4月1日后)。

  3.外语水平应符合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1692)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

  4.各类留学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。

  5.优先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,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、关键共性技术、前沿引领技术、现代工程技术、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。

  三、申请流程

  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“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录取”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。

  1.个人申请。按照《选派办法》要求的“材料清单”准备相关材料,申请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,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。

  2.网上报名。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-1月10日。请申请人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。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》和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,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相应处贴上照片,“申请人保证”一栏务必由本人签字。

  3.单位推荐。选派单位要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、道德品行、身心健康情况、学术发展潜力、拟留学单位实力、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。同意推荐后,对照选派条件进行审核,并在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填写推荐意见。

  四、派出与管理

  1.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。凡未按期派出者,留学资格自动取消。如无特殊情况,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、变更留学单位、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。

  2.公派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,在国外留学期间,应每3个月向选派单位和驻外使(领)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。回国后向派出单位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及学术成果要点等材料。派出单位应与派出人员保持定期联系,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指导、管理和服务。

  请申报单位于1月10日前将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》、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、申请人名单等纸质申请材料(各一式一份),以单位公函形式报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,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c@moahr.cn。

  为做好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,请相关单位认真梳理2019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执行情况,填写《2019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执行情况表》(附件2),并对本年度公派留学人员派出、管理和取得的成果等情况进行总结,于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(含典型事例)和执行情况表等报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。

  联系人: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  杨琴

  电  话:010-59193075

  联系人: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  毕坤

  电  话:010-59194220

  地  址: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6室  100125

  附件:

  1.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.docx

  2.2019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执行情况表.xls

 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

  2019年12月19日